河南应用技术职业学院
公务用车管理办法
为积极响应上级公务用车的相关规定,强化服务意识,有效保障公务活动,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管理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节约经费开支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车辆服务范围
1.上级机关及相关单位领导来访;
2.受邀来我校从事交流活动的专家学者;
3.学校领导的公务活动;
4.学校批准的各类公务活动和业务活动。
二、车辆管理
1.公务车辆主要优先保障对外接待和校领导的公务活动,同时兼顾学校各部门的公务活动,由院办行政科管理和调度。东、西校区通勤车辆,主要负责日常工作人员通勤以及学校安排的临时性活动,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和调度。
2.公务用车应提前1天填写“用车申请单”,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交院办行政科,统一安排。如特殊情况不能在出车前办理手续的,应电话说明情况,在出车后及时补办。
3.郑州和开封(所辖县区)以外的长途公务外出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。校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,经主要领导同意后,可安排长途用车。
4.公务用车结束(特殊情况除外),驾驶人员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。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,学校车辆(值班车辆除外)一律封存停驶,统一管理。
三、司机管理
1.司机是所驾车辆的第一责任人,采取定人定车的方式进行管理。司机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,提高服务质量,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,及时检查和消除隐患,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。因人为损坏或保养不当造成汽车故障或损坏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。
2.司机未经批准,禁止私自用车,如有发现,给予200元罚款,并按每公里1.5元的标准承担相应的费用。因私自用车,造成交通事故的,所有损失和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。
3.司机在无特殊出车任务时,按坐班人员的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,签到后到司机办公室待命,在接到用车通知后,应在10分钟内,到班长处领取派车单,并做好出车准备;若有特殊出车任务的,可根据出车时间进行调整。司机应该积极承担学校布置的出车任务,工作时间无故拒绝出车的,按学校关于旷工的相关规定处理。
4.严禁酒后驾驶车辆,因司机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及其后果,由司机个人承担。
四、维修(维护)管理
1.车辆维修(维护)应在上级或学校指定的维修点进行。如遇紧急故障情况,需向院办行政科说明情况后,就近择优处理。
2.维修程序:车辆若有故障,司机应积极设法自行排除,确需到修车厂维修的,应提前与维修点联系维修内容和限定价格,填写“车辆维修申请单”,报院办行政科审核同意,维修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。
3.车辆维修应按“车辆维修申请单”所列项目进行专项维修,新增的维修项目应及时报告,经批准后,再进行维修。维修应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好的部件,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,并以最优价格维修。
4.车辆更换机油、三芯、轮胎、电瓶等有明确行驶公里要求的事项,一般不得少于规定的行驶公里。
五、年检与保险管理
1.院办行政科需对所有车辆年检日期和保险有效期详细登记,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相关事宜。
2.车辆年检和保险购买工作由驾驶员自行办理,院办行政科配合出具各项手续和材料,费用按照财务报销规定执行。
3.保险购买需对价格、服务进行综合比较后,统一定点购买,并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。
六、用油管理
1.学校车辆统一在中石化加油站加油,并办理用油主卡,每一辆车办理一个专用的用油子卡。
2.用油主卡由院办行政科专人负责管理,用油子卡由车辆司机管理,子卡存油用完,需报告专管人员批准后方可给子卡分油。
3.车辆用油实行“一车一卡、对卡对车加油”的管理办法,专管人员对每月用油明细做好记录,对耗油明显不符者,由院办行政科负责调查原因,并做相应处理。
七、该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,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